网站首页
继续教育学习中心
继续教育学分认证
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公示
帮助中心
学习参考
经那些部门允许后,方可进行邀请招标?
文章浏览量:20689 次
发布时间:2011-12-09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家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批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并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但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审批
友情链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招标师证书服务登记系统
招标师在线网
|
关于我们
|
帮助中心
|
联系方式
|
主管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京ICP备13037734号-1
主办单位: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技术支持:北京九合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010-68445865(集团客户) 010-68445863 技术咨询:010-68445850
服务监督:010-88653342 88653335 咨询邮箱:zbsjxjy@zbsdj.com
地址:北京西城区月坛南街59号新华大厦10层1008室 邮编:10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