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范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行为,提高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素质,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在总结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实施情况的基础上,2013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招标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社部发[2013]19号),对建立和具体实施招标师职业资格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
根据两部委文件要求,协会接受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积极配合做好招标师考试前期筹备工作,首次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定于2015年11月7、8日在全国范围内同期举行。协会组织来自政府部门、大专院校、招标代理机构等招标采购实务和监管岗位,并曾参与招标投标相关法律制度起草以及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等相关工作的行业内资深专家团队,紧密结合招标采购职业的专业技术能力特点,编制了《全国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15年版)》,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已于3月1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正式对外公布。与此同时,依据《全国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要求,协会正在编写《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2015年版)》。目前,辅导教材书稿已交出版社进行校对,拟于6月中旬出版发行。
(一)考试科目、题型及时长
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分设4个考试科目,分4个半天进行。《招标采购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招标采购项目管理》2个科目为客观题试卷,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招标采购专业实务》、《招标采购合同管理》2个科目为主、客观混合试卷,考试时间为3小时。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招标师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者管理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招标专业工作满4年;
2、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者管理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招标专业工作满3年;
3、取得含经济学、工学、法学或者管理学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招标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者管理学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招标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者管理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招标专业工作满1年;
6、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上述学历或者学位的,其从事招标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三)免试条件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并于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高级经济师或者高级工程师职称或者已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资格证书的,可免试招标采购项目管理和招标采购合同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招标采购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和招标采购专业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考试成绩按2年为一个滚动周期的办法管理。
(四)成绩有效期
与原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不同,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即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应试科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招标师资格证书。
(五)特别说明
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是新设立的考试,非原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的延续。2014年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考生所取得部分科目的合格成绩已经失效,不能与新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并管理。
(六)咨询方式
1、关于考试报考条件、报名时间等问题,请广大考生咨询当地人事考试部门;
2、关于购买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和辅导教材的相关问题,请登录www.ctba.org.cn查询或拨打010-88653333、88653358、88653342咨询。
3、关于招标师注册管理及继续教育等问题,请拨打010-88653342、88653335、68346535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