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A已然成为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的通用标准,对消除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推动全球贸易和投资自由化进程具有积极意义。在GPA成员方根据国内外经济形势不断调整和补充本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同时,暂未加入GPA的WTO成员也在积极研究该项协议,着手建立和完善国内政府采购制度,并根据本国国情研究有关应对措施。
□文/国际关系学院公共市场与政府采购研究所 赵勇
自1995年WTO成立以来,贸易和投资自由化迅猛发展,推动世界经济逐步复苏。同时在发展中经济体越来越多地参与到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过程中,中国也正在积极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
中国加入GPA的意义
【加入GPA、推动政府采购市场与国际接轨,是中国积极融入贸易和投资自由化浪潮的具体体现,对于国内加强区域间经济合作和交流,提升中国国内产业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
政府采购市场自由化作为全球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各国政府关注的焦点。GPA成员方根据国内外经济形势不断调整和补充本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同时,暂未加入GPA的WTO成员也在积极研究该项协议,着手建立和完善国内政府采购制度,并根据本国国情研究有关应对措施。
GPA已然成为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的通用标准,对消除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推动全球贸易和投资自由化进程具有积极意义。因此,加入GPA、推动政府采购市场与国际接轨,是中国积极融入贸易和投资自由化浪潮的具体体现,对于国内加强区域间经济合作和交流,提升中国产业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
聚焦2012版GPA
【2012版GPA的形成,将在规范国际政府采购活动、促进政府采购电子化发展、推动公平、透明和非歧视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形成,以及充分发挥政府采购防治腐败的政策功能等方面发挥基础作用。】
为进一步降低各国保护国内产品和供应商的程度,减少对外国产品和供应商的歧视,增加政府采购透明度,建立监督、磋商和争端解决政府采购贸易的国际程序,经过近15年的谈判和协商,2011年12月的WTO部长级会议通过了GPA新文本,并于2012年3月发布,标志着GPA的日趋成熟。
2012年版文本规定了此前谈判达成的GPA修改本即刻生效,增加市场准入协议价值为每年800至1000亿美元,以及中小企业和可持续性等议题的一揽子工作计划等。
GPA在推动政府采购市场国际化发展,以及全球贸易和投资自由化方面的作用愈加明显,尤其2012版GPA的形成,将在规范国际政府采购活动、促进政府采购电子化发展、推动公平、透明和非歧视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形成,以及充分发挥政府采购防治腐败的政策功能等方面发挥基础性作用。
政采国际化进程必然加快
【在服务和其他领域市场开放的有关规定变得越来越全面,如投资、竞争、贸易便利化、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等。政府采购亦是其中的重要领域,因而在这一背景下,政府采购市场的国际化进程也必然加快。】
除GPA这一政府采购领域的国际准则形成外,政府采购市场国际化的快速发展应归功于贸易和投资自由化背景下,区域贸易协定对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的推动作用。
由于WTO多边协议谈判困难,各国开辟了以区域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为基础的新途径,即通过区域贸易和投资协定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并已有实质性发展。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世界签署的RTAs和FTAs数目不断攀升,其发展步伐已经超过了多边贸易自由化。在WTO多边贸易谈判进程缓慢的背景下,区域贸易协议成为推进贸易自由化的新选择。
近十年来,美国、欧盟引领的区域贸易和投资自由化迅速发展,形成了一股新的区域主义风潮,区域贸易协定的数量一直稳步增加。继蒙古决定加入亚太贸易协定(APTA),所有WTO成员将很快成为一个或多个区域贸易协定的成员。
区域贸易协定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在许多情况下区域贸易协定正在扩大其范围,深化其覆盖面。虽然有些协议仅限于减少货物贸易壁垒,但在服务和其他领域市场开放的有关规定则变得越来越全面,如投资、竞争、贸易便利化、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等。政府采购亦是其中的重要领域。因而在这一背景下,政府采购市场的国际化进程也必然加快。
区域协定中的政府采购条款
【区域贸易协定中政府采购有关条款对政府采购市场国际化发展具有推动作用。首先,区域贸易协定中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对协定成员方维护其自身的权益具有重要性;其次,区域贸易协定的政府采购规定提供了GPA之外的,又一政府采购相关问题的替代解决方法。】
区域贸易协定中政府采购有关条款对政府采购市场国际化发展具有推动作用,同时对于区域贸易协定的成员方来说亦十分重要。
首先,区域贸易协定中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对协定成员方维护其自身的权益具有重要性。
因为部分国家或地区在建立公共采购市场贸易和竞争的主要条件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协定中政府采购有关条款将影响各国采购程序的规范、采购行为规则的制定,以及采购市场的国际竞争力。因此,在区域贸易协议中的政府采购规定,对成员方关键经济部门的发展,乃至整个经济体的经济发展也有着直接影响。
其次,区域贸易协定的政府采购规定提供了GPA之外的,又一政府采购相关问题的替代解决方法。
从广义上讲,区域贸易协定中政府采购的规定与GPA具有相同的目标,即非歧视原则的应用、采购行为的规范等。因此,区域贸易协定中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可能成为解决政府采购相关问题的替代方法,当然也可以用GPA有关规定加以解决。
政府采购国际化发展方向
【区域贸易协定、尤其是GPA成员方之间签订的协定中,政府采购条款覆盖的范围更为广泛,约束更加细致严格,是政府采购国际化、规范化在区域贸易协议成员方中的新的尝试。进一步推动政府采购市场国际化快速发展,体现了未来政府采购国际化的发展方向。】
GPA成员之间签订的区域贸易协定占了很大比例。大多数情况下,GPA成员间签订的区域贸易协定中政府采购条款的制定是基于GPA的有关规定,并在此基础上有所延伸和发展。在GPA成员方之间签订区域贸易协定的谈判中,有关政府采购条款的谈判目的是在十分有限的领域获取比GPA出价更大的政府采购市场开放承诺的覆盖范围,即使并没有通过谈判取得更多的政府采购市场开放承诺,也为未来谈判埋下了伏笔。
部分近期签订的区域贸易协定(特别是2005年后协议)中的关于政府采购的条款基于GPA文本的同时,也对GPA的部分条款进行了重组,并在此基础上加以补充和发展,如考虑到政府采购活动中发布通知或提交投标书时电子手段的运用。
因此,区域贸易协定,尤其是GPA成员方之间签订的协定中,政府采购条款覆盖的范围更为广泛,约束更加细致严格,也是政府采购国际化、规范化在区域贸易协议成员方中的新的尝试。进一步推动政府采购市场国际化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体现了未来政府采购国际化的发展方向。
来源:《中国招标》